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进水阀门及调速系统中用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及其系统配置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及验收规则、标志、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电站自动化元件(装置)的产品制造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轮发电机组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系统配置与交接验收:
a) 单机容量为10 MW 及以上;
b) 转轮公称直径1.5 m及以上的冲击式机组;
c) 转轮公称直径2.5 m及以上的混流式机组;
d) 转轮公称直径3.3 m及以上的轴流式、斜流式、贯流式机组。
小于以上范围的水轮发电机组、抽水蓄能可逆式机组、潮汐发电机组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系统配置与交接验收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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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适用于下列型式的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
——混流式;
——轴流式;
——贯流式;
——水斗式。
本文件给出了可能影响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改造或可能受改造影响的电站厂房内的其他设备,但未作详细论述。
本文件的目的是协助鉴别、评价和实施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的更新改造和性能改善项目工作,适用于业主、咨询单位和供货厂商确定下列事项:
——更新改造和性能改善的需求和经济性分析;
——更新改造的工作范围;
——技术要求;
——效果评估。
本文件的目的如下:
——为决策过程提供帮助;
——为改造提供信息资源;
——认定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确定改造过程中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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