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066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红外电热装置的试验程序、条件和方法,根据这些内容确定了它们的主要参数和主要工作特性。
本部分的范围限制为:在空气或真空中,最大光谱辐射波长在780 nm以上,且通过热辐射或高压弧等发射宽波段连续光谱的红外发射器。
在工业红外电热装置中,红外辐射通常是由红外发射器产生的,而且红外辐射明显超过热对流和热传导,作为传热方式,向工件传递能量。
GB/T 5959.1—2019将红外定义为频率范围在大约400 THz~300 GHz之间的光学辐射。在真空中的对应波长范围在780 nm~1 mm。工业红外加热通常使用额定温度在500 ℃~3 000 ℃的红外源,从这些红外源发出的辐射主要位于780 nm~10 μm的波长范围内。
本部分范围内的装置非常典型地利用焦耳效应,将一个或多个红外源内的电能转化为红外辐射后发射到工件上。下列红外发射器尤为特别:
——内部具有电阻元件的管状、板状或其他形状的陶瓷热红外发射器;
——以高温灯丝作为热源的红外石英玻璃管或卤素灯发射器;
——由二硅化钼、碳化硅或类似材料制成的非绝缘元件;
——由镍基合金或铁铬铝合金制成的电阻金属加热元件;
——宽光谱电弧灯。
本部分不适用于:
——以激光或发光二极管(LED)作为主要辐射源的红外装置(GB/T 20145-2006[9]、GB 7247.1-2012[6]及IEC/TR 60825-9:1999[7]适用于此类装置);
——公用电器用具;
——实验室用电器用具(IEC 61010-1:2010[8]适用于此类器具);
——电阻加热裸导线、电热管或电热棒作为加热元件,且红外辐射并非预期应用中占支配地位的副作用的电热装置,由GB 5959.4-2008[5]规定;
——所有红外发射器的标称总功率小于250 W的红外加热设备;
——手持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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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0066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工业微波加热装置的微波可用输出功率、工作负载功率和有效功率,以及微波加热设备电效率和微波加热装置加热效率的试验方法。本部分仅适用于频率在300 MHz~300 GHz范围内的工业微波加热设备和装置。注: 国际上规定的微波加热专用频率是(915±25)MHz、(2 450±50) MHz、(5 800±75)MHz以及(22 125±125)MHz,常用的是前两个频段。本部分涉及的工业微波加热设备需在正常负载下运行。本部分不适用于家用或类似用途的(包含在GB 4706.21)、商用的(包含在GB 4706.90)或实验用(包含在GB 4793.6)的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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