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确立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的总体流程,规定了实名登记和激活的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对中国境内从事飞行或相关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含以飞行玩具模型航空器的名义生产、销售和使用,实际功能、指标参数达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标准的产品)实施实名登记和激活的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和模型航空器,以及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和激活管理。
注1: 飞行玩具是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 m,最大起飞重量小于0.25 kg,最大飞行水平距离不超过100 m,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18 km/h,且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不搭载拍摄和测控设备,全程靠人工操作进行飞行的遥控玩具。
注2: 模型航空器也称航空模型,是指有尺寸和重量限制,不能载人,不具有自动的高度保持和位置保持飞行功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自由飞、线控、直接目视视距内人工不间断遥控、借助第一视角人工不间断遥控的模型航空器等。模型航空器的技术规格为:总升力面积不超过500 dm2,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 kg(含燃料、动力电池),活塞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不超过250 cm3,电动机电源空载电压不超过72 V,喷气发动机推力不超过250 N。
定价: 50元 / 折扣价: 43 元 加购物车
本文件涉及注入公用供电系统的谐波电流限值。本文件中给出的限值适用于每相额定输入电流大于16 A且小于或等于75 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这些设备拟接入以下类型的公用低压交流配电系统:
a) 标称电压220 V及以下,单相,二线或三线制;
b) 标称电压380 V及以下,三相,三线或四线制;
c) 标称频率50 Hz。
本文件给出的限值(见第5章)适用于连接至220 V/380 V、50 Hz系统的设备,连接到其他配电系统的设备不包括在此范围内。
注1:适用于其他系统的限值将在本文件将来的版本中增加。
注2:在设施的谐波电流要求中,考虑每相额定输入电流超过75 A的设备。见IEC TR 61000-3-6和IEC TR 61000-3-14。
本文件适用于拟接入低压公用系统的设备,不适用于拟接入只与中压或高压公用供电系统相连的自有低压系统上的设备。
注3:本文件的范围限定在与公用低压系统相连的设备,因为安装于自有低压系统设备的发射,会在中压公共连接点采用IEC TR 61000-3-6规定的程序,和/或通过供电部门和用户之间的协议进行总体控制。期望自有系统的运营者在保证满足IEC TR 61000-3-6的规定和/或合同协议的方式下管理电磁兼容环境。
注4:如果设备只接入自有系统,制造商在产品文件中注明。
注5:与每相输入电流小于或等于16 A但不符合GB 17625.1—2022中规定的限值和要求的专业设备一样,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 A且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和限值的设备,容许连接至特定类型的低压供电系统,见附录C。
注6:本文件的限值不适用于独立的谐波滤波器。
本文件定义了:
a) 设备的要求和发射限值;
b) 型式试验和模拟的方法。
根据本文件进行的试验是对整套设备的型式试验。
对本文件的符合性也能由已验证的模拟方法来确定。
定价: 56元 / 折扣价: 48 元 加购物车
本文件中附加功能和安全要求适用于有大容量要求的基础机电继电器(非定时限有或无继电器),大容量要求如分断或短路能力,类似于低压电器设备。这些继电器包含了一个特定的设计(如磁吹弧)用来熄灭触点间产生的电弧,或使用GB/T 21711.1—2023未涵盖的绝缘配合(如触点腔体使用气体填充),或GB/T 21711.1—2023未涵盖的安全评估要求(如更高的负载)。
本文件对具备通用性能的大容量继电器定义了附加要求,这些继电器可用于智能电网、电动车辆和其他应用,例如用于电池充电/放电的切换,包括:
a) 电能储存系统;
b) 光伏能源系统;
c) 电动道路车辆和电动工程车辆;
d) 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
e) 蓄电池和电池组;
f) 道路车辆。
通过指定的型式试验来验证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定价: 112元 / 折扣价: 96 元 加购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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