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测量无线电骚扰的测量设备的性能和特性要求,适用于9 kHz~18 GHz的频率范围。本文件还对断续骚扰测量的专用设备提出了要求。
注:依据IEC导则107,CISPR 16-1-1为IEC所属产品委员会使用的基础电磁兼容(EMC)标准。正如IEC导则107所述,产品委员会有责任决定EMC标准的适用性。CISPR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的SAC/TC79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与这些产品委员会在评估其特定产品的特定试验的价值展开合作。上述产品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相关的产品技术委员会。
本文件的要求适用于电磁干扰(EMI)接收机和频谱分析仪。本文件所使用的术语“测量接收机”是指EMI接收机和频谱分析仪这两种类型的接收机(同时见3.7)。测量接收机的校准要求根据附录K。
有关频谱分析仪的详细使用指南参见CISPR 16-2-1:2014+A1:2017、GB/T 6113.202—2018或GB/T 6113.203-2020中的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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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113的本部分规定了依据GB/T 6113.106-2018在5 MHz~18 GHz频率范围进行天线校准的校准场地要求,也规定了依据GB/T 6113.104-2016在30 MHz~1 GHz频率范围进行符合性试验场地(COMTS)确认的参考试验场地(REFTS)要求。注:依据IEC导则107,CISPR 1615为IEC所属产品委员会使用的基础电磁兼容(EMC)标准。正如IEC 导则107所述,产品委员会有责任决定EMC标准的适用性。CISPR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的SAC/TC79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与这些产品委员会在评估其特定产品的特定试验的价值展开合作。上述产品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相关的产品技术委员会。CISPR 1611[1]和GB/T 6113.104-2016给出了测量设备的规范,CISPR 164[3]给出了有关不确定度的更详尽的信息和背景资料,这有助于对天线校准及场地确认过程中的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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