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作为通用EMC发射标准,仅适用于未发布相关专用产品或产品类EMC发射标准的情况。本文件规定的发射要求,适用于在商业和轻工业场所(见3.1.3)环境中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本文件适用于满足以下使用限制的设备:--定义为专业设备(见3.1.13);--经过专业的安装和维护(见3.1.14和第6章);--预期不在居住场所使用(见3.1.16)。对于不满足这些限制,但在商业和轻工业场所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则IEC 6100063适用。制定本文件目的是使所有在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的设备被IEC 6100063或本文件覆盖。如有分歧,则适用IEC 6100063的要求。本文件规定了频率范围为0 Hz~400 GHz的发射要求。本文件规定了频率范围高达400 GHz传导和辐射发射测试要求,其目的是给以上规定的电磁环境中使用的接收设备提供足够的保护。本文件建议的试验并未包括全部的骚扰现象,而仅考虑与本文件所列环境内运行设备相关的骚扰现象。本文件的发射要求不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ITU)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的有意发射及其谐波。
定价: 54元 / 折扣价: 46 元 加购物车
本文件规定了从150 kHz~5 925 MHz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任何车辆、船、挂车、内燃机驱动的设备和任何用于车辆、船、挂车、内燃机驱动的设备上的电子/电气零部件。本文件中频率分布的细节参考了国际电信联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国的实际应用情况。本文件中的限值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使其免受同一车内零部件/模块产生的骚扰。
被保护的接收机类型包括:广播接收机(声音和电视),陆地移动通信,无线电话,业余的、民用的无线电设备,卫星导航系统(北斗、GPS等)、WiFi、V2X和蓝牙设备。本文件不包括保护电控系统免受射频(RF)发射、瞬态或脉冲电压波动影响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在其他标准化委员会出版物中。
本文件中的限值为推荐值,在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以更改。本文件也适用于车辆制造商、零部件和设备供应商在车辆交付使用后,附加和连接在车辆线束或车载电源连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设备。
本文件定义的试验方法用于帮助车辆制造商和供应商改善整车和零部件设计,以确保车载射频发射控制在一定水平。
本文件中的辐射要求不适用于ITU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的有意发射,也不适用于相关的杂散发射。
注1:此豁免仅限于有意发射机产生的发射,它们以辐射发射的形式在测试布置中耦合到EUT的线束上。对于EUT射频有意发射产生的传导发射,不在豁免之内。
注2:除非在试验计划中对杂散发射的限值有约定,客户和供应商通常使用无线电法规管理射频发射机产生的杂散发射。
注3:适用性检查流程见附录A。
定价: 194元 / 折扣价: 165 元 加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