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的电磁兼容(EMC)抗扰度要求适用于在工业场所中使用的下述电气和电子设备,覆盖0 Hz~400 GHz 频率范围。在没有规定抗扰度要求的频率处不需要进行试验。如果没有相关专用的产品或产品类EMC抗扰度标准,则本通用EMC抗扰度标准适用。本文件适用于在工业场所(定义见3.7)中运行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包括室内和室外场所。本文件还适用于直接连接到直流(DC)配电网络或使用电池供电、且在工业场所中使用的设备。本文件为适用范围内的设备规定了连续和瞬态、传导和辐射骚扰以及静电放电相关的抗扰度试验要求。本文件对抗扰度要求进行了选择,以保证在工业场所中工作的设备具有适当的抗扰度电平。但是,这些抗扰度电平不涉及一些在任何场所可能出现的概率非常低的极端情况。本文件建议的试验并未包括所有的骚扰现象,仅考虑与本文件所涉及设备相关的骚扰现象。这些试验要求代表了基本的EMC抗扰度要求。本文件对所考虑的每一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
定价: 44元 / 折扣价: 38 元 加购物车
本标准规定了声音和电视接收机及有关设备的测量方法,同时还规定了控制这类设备骚扰的限值。
对于多功能设备应该同时满足本标准和/或其他标准相关条款的要求,见4.1。
本标准适用于接收广播和类似传输的声音和电视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所产生的电磁能,频率范围9 kHz~400 GHz。
没有规定限值的频率不需要进行测量。
用于集体接收的接收系统,特别是电缆分配系统前端(共用天线电视,CATV)和共用接收系统(主天线电视,MATV)属于GB 13836的范畴。
用于接收数字信号的广播接收机的要求见附录A和附录B。
不包括信息技术设备(ITE),即使它与电视接收机相连。
广播接收机与电信网络连接的电信端口,属于GB 9254的范围。
此外,当电信端口具有广播接收功能时,可独立于电信功能的广播接收功能应该单独进行测量,测量期间电信功能不工作。
PC调谐卡应按照本标准的相应条款进行测量。
定价: 54元 / 折扣价: 46 元 加购物车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在0 Hz~400 GHz范围内的工业、科学和医疗电气(以下简称工科医)设备以及设计用于产生和/或局部使用射频能量的家用及类似器具。
本标准覆盖9 kHz~400 GHz频段内射频骚扰的发射要求。但只需按第6章中规定限值的频段进行测量。
对于在国际电信联盟(ITU)中定义的工科医射频应用(见定义3.13),本标准覆盖9 kHz~18 GHz频段内的射频骚扰发射要求。
注:感应炊具的发射要求是按照GB 4343.1—2018的要求。
本标准亦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定义的工科医频段内的工科医射频照明设备和紫外线照射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他CISPR产品类或其他产品发射标准中已经覆盖的设备。
定价: 103元 / 折扣价: 88 元 加购物车

我的标准
购物车
400-168-0010




对不起,暂未有相关搜索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