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7626的本部分适用于电气、电子设备的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要求规定了试验等级和必要的试验程序。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电气、电子设备受到射频电磁场辐射时的抗扰度评定依据。在本部分中给出的试验方法描述了评估设备或系统抵抗一定环境的抗扰度的符合性方法。
注1: 如GB/Z 18509所述本部分是供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使用的基础EMC出版物。同时在GB/Z 18509中规定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确定此抗扰度测试标准是否适用如适用他们有责任确定适合的试验等级及性能判据。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6)及其分会与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作以评估对其产品的特定抗扰度试验的试验等级及性能判据。
本部分适用于防止所有发射源的射频电磁场的抗扰度试验。
特别关注对防止数字无线电话和其他射频发射装置的射频辐射。
注2: 本部分规定了评估EUT在电磁辐射状况下受影响程度的试验方法。电磁辐射的模拟和测量对定量确定这种影响程度是不够准确的。所定义试验方法的宗旨是为定性分析建立一个对各种EUT均可获得良好重复性测量结果的方法。
本部分是一个独立的试验方法。不可使用其他试验方法替代来声称符合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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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以下设备发射(辐射和传导)的射频骚扰:--用于照明的具有产生和(或)分配光的基本功能,并打算连接到低压电源上或者用电池工作的所有照明设备;--主要功能之一是照明的多功能设备中的照明部分;--专用于照明设备的独立的辅助设备;--紫外线和红外线辐射设备;--霓虹广告标志灯;--打算在室外使用的道路或投光照明;--(安装在汽车和火车上的)运输照明。不包括在本标准范围内的有:--打算装在照明设备内的附件;--工作在工业、科学和医疗频段(ITU无线电条例第63号决议(1979)给出了定义)的照明设备;--航空器和飞机场用的照明设备;--射频范围内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在其他CISPR标准内有明确规定的器具,即使具有内装的照明功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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