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799的本部分规定的发射要求,用于在以下工业环境中使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本部分适用的频率范围为0 Hz~400 GHz。标准未规定的频段无需测量。
如果没有相关的产品或产品类电磁兼容(EMC)发射标准,则本部分通用EMC发射标准适用。
本部分适用于连接到高压或中压变压器供电的电网的设备,那些变压器只为制造厂或类似工厂的设施供电。本部分也适用于将在工业环境中使用的电池供电设备。
本部分所述的环境包括工业场所的室内和室外环境。
工业场所的特征是具备下列一个或多个条件: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1))设备;
——频繁切换的大电感或电容负载;
——大电流并伴有强磁场。
本部分的目的是为在适用范围内的设备规定其电磁发射限值和测量方法,这些设备的电磁发射可能干扰其他设备,考虑的现象涉及连续和瞬态,传导和辐射骚扰。
这些经过选择的发射限值代表基本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并且能保证在工业场所正常工作的设备所产生的骚扰电平不会妨碍其他设备正常工作。不考虑设备的故障状态。在本部分中为了测试的目的,并未包含所有的骚扰现象,而只是考虑了本部分覆盖的相关设备。
本部分对所考虑的每种端口都规定了试验要求。
注1: 本部分无安全要求。
注2: 在特殊情况下,本部分规定的限值不能提供足够的保护,例如,在设备附近使用敏感的接收设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采取附加的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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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9 kHz~400 GHz频段内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率在0 Hz~400 GHz范围内的工业、科学和医疗电气设备(以下简称工科医设备)以及设计用于产生和/或使用局部射频能量的家用及类似器具。
本标准覆盖9 kHz~400 GHz频段内射频骚扰的发射要求。但只需按第6章中规定限值的频段进行测量。
对于在国际电信联盟(ITU)中定义的工科医射频应用(见定义3.1),本标准覆盖9 kHz~18 GHz频段内的射频骚扰发射要求。
本标准亦适用于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定义的工科医频段内的工科医射频照明器具和紫外线照射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他CISPR产品类或其他产品发射标准中已经覆盖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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