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测量无线电骚扰的测量设备的性能和特性要求,适用于9 kHz~18 GHz的频率范围。本文件还对断续骚扰测量的专用设备提出了要求。
注:依据IEC导则107,CISPR 16-1-1为IEC所属产品委员会使用的基础电磁兼容(EMC)标准。正如IEC导则107所述,产品委员会有责任决定EMC标准的适用性。CISPR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的SAC/TC79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与这些产品委员会在评估其特定产品的特定试验的价值展开合作。上述产品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相关的产品技术委员会。
本文件的要求适用于电磁干扰(EMI)接收机和频谱分析仪。本文件所使用的术语“测量接收机”是指EMI接收机和频谱分析仪这两种类型的接收机(同时见3.7)。测量接收机的校准要求根据附录K。
有关频谱分析仪的详细使用指南参见CISPR 16-2-1:2014+A1:2017、GB/T 6113.202—2018或GB/T 6113.203-2020中的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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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113的本部分规定了依据GB/T 6113.106-2018在5 MHz~18 GHz频率范围进行天线校准的校准场地要求,也规定了依据GB/T 6113.104-2016在30 MHz~1 GHz频率范围进行符合性试验场地(COMTS)确认的参考试验场地(REFTS)要求。注:依据IEC导则107,CISPR 1615为IEC所属产品委员会使用的基础电磁兼容(EMC)标准。正如IEC 导则107所述,产品委员会有责任决定EMC标准的适用性。CISPR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的SAC/TC79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与这些产品委员会在评估其特定产品的特定试验的价值展开合作。上述产品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相关的产品技术委员会。CISPR 1611[1]和GB/T 6113.104-2016给出了测量设备的规范,CISPR 164[3]给出了有关不确定度的更详尽的信息和背景资料,这有助于对天线校准及场地确认过程中的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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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6113的本部分规定了9 kHz~18 GHz频段范围内辐射骚扰的测量方法。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描述见CISPR TR 16-4-1及CISPR 16-4-2。
注:依据IEC导则107,CISPR 16-2-3为IEC所属产品委员会使用的基础电磁兼容(EMC)标准。正如IEC导则107所述,产品委员会有责任决定EMC标准的适用性。CISPR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的SAC/TC 79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与这些产品委员会在评估其特定产品的特定试验价值展开合作。上述产品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相关的产品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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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依据CISPR骚扰限值对受试设备(EUT)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如何应用测量设备和设施的不确定度(MIU)的方法。当测量结果和结论受到测试用测量设备和设施的不确定度的影响时,本文件的内容也与电磁兼容试验有关。
注: 依据IEC导则107,CISPR 16-4-2为IEC所属产品委员会使用的基础EMC标准。正如IEC导则107所述,产品委员会有责任决定该EMC标准的适用性。针对某一特定类别的产品,CISPR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的SAC/TC 79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与这些技术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就该文件的适用性展开合作。上述技术委员会和产品委员会对应于国内相关的产品技术委员会。
本文件的附录给出了得到第4章~第9章中UCISPR值时要考虑的MIU的量值的背景资料,提供了关于MIU所需的初始的和进一步的信息,以及在测量链中如何考虑单个不确定度的有价值的背景资料。然而, 附录的目的不是让本文件的使用者将其作为进行不确定度计算时的用户手册或者原封不动地照抄。因此,为了在实际中对不确定度作出正确的评估,可以使用参考文献中的资料或其他已被广泛认可的文件。
测量设备规范在CISPR 16-1(所有部分)中给出,测量方法包含在CISPR 16-2(所有部分)中,有关CISPR和无线电骚扰更详尽的信息和背景材料在CISPR 16-3中给出,有关不确定度的一般性知识、统计学和限值建模包含在CISPR 16-4(所有部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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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从150 kHz~5 925 MHz频率范围内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任何车辆、船、挂车、内燃机驱动的设备和任何用于车辆、船、挂车、内燃机驱动的设备上的电子/电气零部件。本文件中频率分布的细节参考了国际电信联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国的实际应用情况。本文件中的限值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使其免受同一车内零部件/模块产生的骚扰。
被保护的接收机类型包括:广播接收机(声音和电视),陆地移动通信,无线电话,业余的、民用的无线电设备,卫星导航系统(北斗、GPS等)、WiFi、V2X和蓝牙设备。本文件不包括保护电控系统免受射频(RF)发射、瞬态或脉冲电压波动影响的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在其他标准化委员会出版物中。
本文件中的限值为推荐值,在车辆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以更改。本文件也适用于车辆制造商、零部件和设备供应商在车辆交付使用后,附加和连接在车辆线束或车载电源连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设备。
本文件定义的试验方法用于帮助车辆制造商和供应商改善整车和零部件设计,以确保车载射频发射控制在一定水平。
本文件中的辐射要求不适用于ITU定义的无线电发射机的有意发射,也不适用于相关的杂散发射。
注1:此豁免仅限于有意发射机产生的发射,它们以辐射发射的形式在测试布置中耦合到EUT的线束上。对于EUT射频有意发射产生的传导发射,不在豁免之内。
注2:除非在试验计划中对杂散发射的限值有约定,客户和供应商通常使用无线电法规管理射频发射机产生的杂散发射。
注3:适用性检查流程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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