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中可持续竞争优势、领导作用、策划、支持、实施与运行、评测、改进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需求的(各类)组织:
a) 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有效应用和持续改进,打造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
b) 通过内部或外部(包括评定机构)评定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以证实其在信息化环境下具有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的能力。
本文件给出了新型能力分级总体要求,规定了CL1~CL5级能力建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有下列需求的各类组织:
a) 分级开展新型能力建设,推动新型能力不断提升;
b) 围绕新型能力的分级建设研发并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c) 为组织分级开展新型能力建设提供服务;
d) 通过内部或外部(包括评定机构)评定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以证实其具有的新型能力等级。
本文件提供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评定总则,给出了评定机构与评定人员的分级条件、分级评定程序、按过程方法实施分级评估审核、分级评定结果的使用和采信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有下列需求的组织:
a) 申请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评定;
b) 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评估审核;
c) 提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评定公共服务;
d) 采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评定结果;
e) 为组织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评定提供其他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