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感官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滋、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2.理化指标:固形物含量≥80%;食盐(以NaCL计)≤4.0g/100g;铅(Pb)≤0.3mg/kg;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规定。3.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CFU/g,n=5,c=2;m=10000,M=100000;大肠菌群,CFU/g,n=5,c=2;m=10,M=100;致病菌限量符合GB29921规定。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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