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作为衡器模块的电子称重仪表(以下简称仪表),包括称重指示器(以下简称指示器)、用作指示器的个人计算机(PC)、模拟数据处理装置、数字数据处理装置、终端、数字显示器等装置的一般要求、计量要求、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非自动衡器中采用的以下装置:
——称重指示器;
——模拟数据处理装置,如数字化接线盒,AD模块,数字式重量变送器等;
——数字数据处理装置,如数据存储装置等;
——终端,如PC,销售终端(POS)等;
——数字显示器,如大屏幕显示器等。
本标准中,术语“电子称重仪表”包括以上装置。
本标准仅适用于非自动衡器的电子称重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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