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地面切割机(以下简称切割机)设计和制造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动力进给式地面切割机、手动装置进给式地面切割机或手推进给式地面切割机(见3.2~3.4),用于混凝土、沥青和类似建筑材料地面的锯切、开槽和铣削,以电力或内燃机为主动力的步行操控的地面切割机械。其动力传输为机械式或液压式。其预定使用旋转切割砂轮进行湿式或干式切割。切割砂轮可为金刚石切割砂轮或氮化硼切割砂轮。如果在该机械的设计和使用参数内,也可采用其他类型的切割工具,本标准不包括这些类型的切割工具。
本标准不适用于:
——人员驾乘操控的自行式地面切割机;
——沿轨道移动的机器;
——手持便携式切割机;
——遥控的机器。
定价: 54元 / 折扣价: 46 元 加购物车
GB/T 38943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外部动力的电力驱动土方机械(EMM)电气系统及其部件的特定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车载电压在50 V~36 kV范围内任何频率的交流电和75 V~36 kV范围内的直流电,包括任何重复率脉动直流电的户外使用的机器。
设备内部的电压不是车载电压,因此不在本部分范围内。
本部分与GB/T 38943.1结合使用,GB/T 38943.1规定了电力驱动土方机械的通用要求,GB/T 38943.3规定了自行式土方机械的特定要求。对于既具有自供电又使用外部动力的土方机械(例如具有内置充电器并具有供电功能的电池供电的机器),也应当符合GB/T 38943.3的要求。
定价: 43元 / 折扣价: 37 元 加购物车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手持、内燃机式切割机(以下简称切割机)设计和制造的安全要求及其试验验证,该类切割机预定由单人在切割建筑材料(如沥青、混凝土、石材和金属)时使用。
本标准仅适用于使用固结磨料和/或超硬磨料(金刚石)旋转切割砂轮的切割机,且切割砂轮最大外径为430 mm,切割砂轮的支承安装在其中心并由主轴驱动,切割砂轮的顶部向远离操作者的方向旋转(见图1)。
本标准涉及了在预定使用或在制造商可合理预见的误用条件下对这些机器有意义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或危险事件(参见附录A的表A.1)。
本标准规定了消除或减小使用切割机过程中发生危险的方法,以及与切割机一起提供的安全工作规范的信息类型。
本标准不涉及切割砂轮的规格。作为切割砂轮规格的示例,见GB/T 4127.7、GB/T 23537和ISO 13942。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发布日之前生产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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