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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允许安装Ⅰ、Ⅱ、Ⅲ和Ⅵ类乘客电梯(按2.2定义)的必要尺寸。
本部分给出的尺寸反映了设备的要求。应当注意相关的国家标准,在某些情况下有可能要求更大的尺寸。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安装在新建筑物内具有一个出入口的轿厢的电梯,且与驱动系统无关。然而,如果将对重侧置,则可以设置一个贯通的出入口,这时可能需要增加井道的深度尺寸。在相关场合,它也可以作为在用建筑电梯安装的依据。
与本部分包含的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不一致的电梯应咨询制造商。
本部分不适用于速度超过6.0 m/s的电梯,对于这类电梯应咨询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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