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下列要求:
704.1.1这部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在施工或拆除作业期间作为施工和拆除场所的临时的装置,举例如下:
——新建筑物的施工工程;
——维修、改建、扩建或拆除现有建筑物或现有建筑物某些部分的工程;
——公共设施工程;
——土方工程;
——类似上述性质的工程。
这些要求适用于固定的或可移动的装置。
本部分不适用于:
——由GB 9089系列标准1)所包括的装置,在这种场合的设备涉及与露天采矿使用的设备相类似的设备。
——在施工现场的行政场所(办公室、更衣室、会议室、小卖部、餐厅、宿舍、厕所等)的装置,对这种场所,适合应用GB(GB/T) 16895的第1部分至第6部分通用标准。
注: 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更严格的要求,例如第706部分2)关于活动受限制可导电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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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通过人体的一条给定的电流通路而言,对人的危险主要取决于电流的数值和通电时间。但是在许多情况下,以下各条款规定的时间/电流区域,实际上并不直接用于电击防护设计。必须以时间为函数的接触电压(即通过人体的电流与人体阻抗的乘积)的允许极限值作为判据。由于人体的阻抗随接触电压而变化。所以电流与电压的关系不是线性的,因此需要给出其关系数据。人体的不同部分如皮肤、血液、肌肉、其他的组织和关节对电流呈现的阻性和容性分量组成了人体阻抗。
人体阻抗的数值取决于若干因素,特别是电流路径,接触电压、电流的持续时间、频率、皮肤潮湿程度、接触表面积、施加的压力和温度。
本标准中所列阻抗值主要是对尸体和少数活人身上进行测定所得的数据仔细审核而得的。
交流电流对人体的效应,基本上以电气装置中最常用的频率为50 Hz或60 Hz的交流电流效应的有关研究结果为依据,但所给出的数据被认为可适用于15 Hz至100 Hz的频率范围,在此范围起始端频率的阈值比50 Hz或60 Hz的阈值为高,主要是,本章首要考虑心室纤维性颤动的危险,因为它是致命事故的主要机制。
从直流应用的数量来看,直流发生的事故比预期的要少得多,只有在其非常不利的情况下,例如在矿井中才会发生致命事故;部分原因是被抓住的直流带电体较易于摆脱,以及当电击持续时间大于心博周期时,直流电流的心室颤动阈比交流的要高得多。
注: GB/T 13870包括关于各种生理效应的人体阻抗和人体电流阈值的资料。这种资料可以被组合,以便引用于某种人体电流通路、接触的潮湿条件以及皮肤接触面积的交流和直流的接触电压阈的评估,有关接触电压阈的生理效应的资料包括在GB/T 3805标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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