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将要永久地安装在建筑物中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装置抗扰度性能标准和试验强度,包括与其电磁兼容环境相关的基本安全要求。这些规定代表了基本的电磁兼容要求。
本标准涉及了住宅、办公和工业的建筑物中正常的电磁兼容状况,但不包括更恶劣的电磁兼容环境,这类环境需要附加的调研,例如:
——无线电基站;
——铁路和地铁;
——重工业工厂;
——电站。
本标准基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其制造商所设计和在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时,出现的通常已知的与其电磁兼容有关的危险和危险状况。
本标准基于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关标准规定的与电磁兼容性能有关的环境条件(湿度、温度等)。然而,
——一般功能电路中的装置或装置组合的性能标准和试验强度未包括发生概率非常低的情况。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被证明符合电磁兼容法规,或者与电梯、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安全无关的其他装置,如:照明装置、通讯装置等。
本标准不适用于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制造的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和有关的安全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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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标准适用于3.2定义的具有前室的消防电梯。
1.2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双层轿厢电梯;
b) 在用建筑中已安装的电梯;
c) 对本标准实施之前已安装的在用电梯的重大改造;
d) 具有两个出入口的电梯,且该消防电梯的前室与消防员入口层的前室不在同一侧。
然而,本标准也可以作为基础。
1.3 本标准涉及了按制造商预期的目的和在制造商预期的条件下使用消防电梯时有关的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见第4章)。
1.4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实施后在新建筑中安装的新消防电梯。
1.5 在消防员控制下可用于消防和疏散目的的消防电梯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的相关要求。
1.6 本标准未考虑具有部分封闭井道的电梯用作消防电梯的情况。
1.7 如果火灾最后侵入前室,则本标准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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