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子装置的使用、设计、制造和试验要求,还规定了装置耐久可靠所必须具备的软、硬件基本要求。如果合适,在其他标准或规范中的附加要求可作为本标准的补充要求。本标准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的条款参见附录B。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车辆(包括地铁、城轨车辆)上安装的所有控制、调节、保护、供电等电子装置。这些装置可由车上蓄电池或发电机供电,也可能由直接或间接与接触网相连的低压电源(变压器、分压器、辅助电源)供电;在本标准中,电子装置是指以半导体器件和其他通用元器件为主组成的装置,这些元器件通常安装在印制板上。
注: 本标准也适用于(电流、电压、速度等)传感器和电力电子装置触发板,但成套触发装置应符合GB/T 25122.1。
本标准不适用于主电路和辅助电路的电力电子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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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5117的本部分适用于机车车辆上电动机、逆变器及其控制系统所构成的组合系统,其目的是规定:
——机车车辆逆变器、交流电动机和相关控制系统所组成的电传动系统的性能特性;
——验证这些性能特性的试验方法。
组合系统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a) 由逆变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主要是辅助电动机,例如冷却通风电动机),其机械输出(转矩、转速)和逆变器之间无任何控制,可视为电动机通过汇流排(变频变压或定频定压)供电工作。
b) 在机械输出和逆变器之间存在受控的(并联或非并联)交流电动机。
第一类系统按照IEC 60349-2:2002和IEC 61287-1:2005进行试验。
本部分适用于第二类,主要是牵引传动系统,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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