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机车车辆制成后投入使用前的试验要求、种类、条件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机车、客车、货车、动力分散电动车组(以下简称“动车组”)、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以下简称“市域铁路和城轨交通”)车辆,其他车型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自轮运转车辆,如轨道车、铁路救援起重机、铺轨机和架桥机(组)车辆、接触网作业车、大型养路机械等。
注1:根据机车车辆类型(如机车、客车、货车、动车组、市域铁路和城轨交通车辆等)确定本文件的适用部分。
注2:本文件的适用范围不包括用于建造和维修铁路基础设施的有轨车辆、公路车辆和铁路机车车辆。
注3:本文件不涉及机车车辆组装前的部件或设备所进行的试验。
如果适用,本文件用于下列方面:
——安装在机车车辆上作辅助用途的发电机组;
——无轨电车或类似机车车辆用电传动系统;
——带有非电力牵引系统的机车车辆的控制和辅助设备;
——由不使用轮轨黏着的系统引导、悬浮或电驱动的机车车辆。
定价: 124元 / 折扣价: 106 元 加购物车
This standard specifies the contents, painting position, font and size of markings of diesel locomotive and electric locomotive.
This standard is applicable to the markings of diesel locomotive and electric locomotive (hereinafter brief as Locomotive) which belong to the former Ministry of Railway.
定价: 312元 / 折扣价: 266 元 加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