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转子全自动平衡机的使用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铭牌、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转子全自动平衡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动平衡机。本标准所规定的技术指标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检测能力”方面,本标准提出了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最小可达剩余不平衡量检测指标值、不平衡量减少率检测指标值;“加工能力”方面,本标准梳理了目前新能源动平衡设备的不同加工需求,从加工准确度、加工毛刺剩余、加工效率三个维度,提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转子全自动平衡机”应具备的功能,填补现有标准所缺失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转子全自动平衡机评判标准空白;“数据通讯能力”方面,本标准提出了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转子全自动平衡机整机相应数据记录和数据传输标准。目前市场上宣称的MES数据传输的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动平衡行业内尚未形成数据通讯评判标准。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转子全自动平衡机作为汽车工业4.0全自动生产车间场所的关键平衡设备,实现MES信号传输是其重要功能,这就要求产品传输信号准确稳定和及时,在“数据通讯能力”方面树立行业标杆。
本文件规定了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认证的规范性要求,包括服务要求、管理要求以及认证评价要求。服务要求含公众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基本要求,以及公众服务、专项服务、特定活动、客流与车流高峰保障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环境与卫生、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运行与维修保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服务质量检验方法等基本规范和要求。管理要求含通用要求和特定要求。服务认证评价含认证准则、认证模式和认证结果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认证机构实施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认证活动,也适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组织规范其公众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以及组织的相关方对其符合性的确认。本文件所涉及的是公众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