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部分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以下简称罐体)的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涂装与标志标识以及定期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 1.2本部分适用于装运介质为液体危险货物,工作压力小于0.1 MPa,金属材料制造以及与定型汽车底盘或半挂车车架为永久性连接的罐体。 1.3本部分适用于附录A中的介质。对超出附录A范围以外的介质,当其物理、化学性质与附录A的介质相近时可参照本部分执行。 1.4本部分不适用于非金属材料罐体、真空绝热结构罐体或有特殊要求的军事装备用罐体。 1.5对不能采用本部分进行设计的罐体,允许采用以下方法设计,但需经国家主管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评定、认可: ——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 ——验证性实验分析(如实验应力分析、验证性液压试验); ——用可比的已投入使用的结构进行对比经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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