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487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分类、通用要求、通信、电击防护、电动汽车和供电设备之间的连接、车辆接口和供电接口的特殊要求、供电设备结构要求、性能要求、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急停、使用条件、维修和标识及说明。
本部分适用于为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充电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包括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电动汽车充电用连接装置等,其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1 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输出电压最大值为1 000 V AC或1 500 V DC。
本部分也适用于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蓄电池组等)获得能量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在如下特殊条件下,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应增加附加功能:
a)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位于危险区,该区域存在可燃性气体或蒸气、燃料或其他可燃或爆炸性物质;
b)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设计安装于海拔2 000 m以上。
本部分不适用于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维护相关的安全要求,不适用于ISO 17409规定的车载充电设备,也不适用于无轨电车、铁路车辆、工业车辆和主要用于非道路车辆的供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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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本标准所有部分所应用的术语和定义,以及缩略语。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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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车辆在硬件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包括:
——启动硬件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
——硬件安全要求的定义;
——硬件设计;
——硬件架构度量;及
——因随机硬件失效导致违背安全目标的评估硬件集成及测试。
本部分对于硬件要素的要求适用于非可编程要素和可编程要素如ASIC、FPGA和PLD。并且GB/T 34590.6—2017、GB/T 34590.8—2017的第11章和12章中的要求对于可编程电子要素是适用的。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
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
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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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生产、运行、服务和报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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