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综合自动化系统将供电、机电系统的监控与车辆运行控制系统(信号系统中的列车自动监控系统)进行了融合,形成了统一界面、统一登录管理、统一报警的一体化监视平台,形成了城市轨道交通全设备系统统一联动的一体化控制平台。本标准在《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T50636与《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2758基础上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综合自动化系统的系统功能、系统性能、系统接口和工程实施要求,并针对城市轨道交通智能智慧的发展阶段,在部分章节中增补了全自动运营和云平台部署下的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综合自动化的技术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系统的大修周期一般是15年到20年左右,我国轨道交通早期建设的线路近年来纷纷面临信号系统的大修改造,既有线路的大修改造方案根据线路的建设周期、客流需求、既有系统制式等不同特点,采用原系统制式大修、系统制式替换升级改造、兼容既有制式的系统升级改造等不同方案,改造后新系统的性能要求与新线相同。然而受制于既有线路基础设施及日常运营的实际情况,需要在有限条件下进行系统改造。目前的技术改造工程中,涉及专业多、改造周期长、验收难度高,既要保证既有系统的正常运营,又要兼顾新系统改造期间由于反复倒接测试对既有线路正常运营的影响,确保线路运行的平稳过渡,使升级改造后的系统达到预期目标,这与新线建设安全评估过程与标准有着很大不同。为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大修改造工程项目系统割接运营前设施设备系统功能、性能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须于系统运营前针对该系统的割接条件进行研究,并同步制定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为此,由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通号分公司主导,上海轨道交通无人驾驶列控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以及上海电气泰雷兹交通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共同参与,决定制订《上海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更新改造投入运营基本条件》。为了保障上海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后投入运营的安全、平稳、有序,规范上海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更新改造,投入运营的评价标准,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GBT42334.1-2023)和《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8号)的标准,对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以及信号系统更新改造投运前需具备的技术要求,结合上海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上海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更新改造投入运营基本条件》团体标准。本规范旨在明确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投入运营前的设施设备系统功能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规范旨在明确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投入运营前的设施设备系统功能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除本规范外,信号大修更新改造的测试与验收要求还应参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轨道交通通用测试与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