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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醇基液体燃料生物添加剂中所使用的试剂应无公认的有害作用,并按推荐的适宜用量使用。添加剂中不应含有任何可导致各种商业或工业燃油燃烧器及各种民用醇基燃料灶具无法正常使用的添加物和污染物。添加剂中不得人为加入甲苯、双氧水、硝基甲烷、苯胺类、卤素以及含磷、含硅等化合物,不得人为加入无机盐成分。使用本标准规定的添加剂配制的醇基液体生物燃料应具有腐蚀性小、热值高、闪点高、稳定性好、替代性强、耐低温、贮存期长及油醇稳定性好、燃烧完全,甲醛、甲酸及尾气污染物排放减少等特点。5.2原料要求组成醇基液体燃料生物添加剂的基础原料,均必须符合国标标准,试剂纯度在99.5%以上。5.3添加剂用量要求醇基液体生物燃料中添加剂的用量为甲醇总量的0.5%(v/v或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