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受采矿活动影响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技术路线、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程序、调查方法、适宜性评价、修复实施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评估、管护及验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需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的废弃矿山,生产矿山在采矿证有效期内不再受矿业活动影响区块的修复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针对矿山存在的地貌景观破坏、水污染和土壤污染三大类问题提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技术方法。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及其他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要素修复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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