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移动设施上的电气装置的附加特性。本文件规定了以下要求:--环境条件;--设施上需要运行的设备的倾斜限值;--舱底泵;--航行灯和障碍灯;--舵机;--压载系统;--升降系统;--锚泊系统。对于电力推进系统,参考IEC 60092501。对于动力定位系统,参考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移动设施,例如柱稳式设施(半潜式设施)、船式或驳船式浮式设施以及自升式设施。本文件规定了这些设施的附加特性,这些设施用于钻井、生产、住宿、加工、储油和卸油,可从一个地方移动到另一个地方。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永久的、临时的、可移动或手持的交流和直流装置,不受任何电压等级限制。参考设备标准可能给出电压等级限制。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设备:--医用固定式电气装置;--液货船电气装置;--除电气设备所产生点火源以外的点火源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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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通用要求、低压岸电系统要求,岸上装置、船岸连接和接口设备、船舶和低压岸电连接系统控制等要求,以及低压岸电连接系统验证和试验、定期试验和维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低压岸电连接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试验,涉及:a)〓低压岸电配电系统;b)〓船岸连接和接口设备;c)〓变压器/电抗器;d)〓半导体/旋转变流器;e)〓船舶配电系统;f)〓保护、监控、联锁和功率管理系统。〓〓注: 本文件不适用于入坞期间的供电,比如坞修及其他维修和修理。国家主管部门或船舶营运主管机关和/或船东或负责岸电的主管机关可提出附加和/或替代要求。低压岸电连接系统用于靠港泊船时功率需求不超过1 MVA的船舶。本文件适用于单个接插件额定电流大于250 A、标称电压大于或等于400 V且小于或等于1 000 V的低压岸电连接系统,不适用于游艇船坞、造船厂和油气化工码头,或IEC 61439(所有部分)规定的人为操作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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