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及运维。在建模方面,明确市政工程各专业(如道路、桥梁、隧道等)在不同应用阶段交付标准详细规定不同阶段模型交付内容、格式及颗粒度等要求。如施工阶段的BIM总平面布置,交付物宜包含总平面布置模型、漫游动画视频等;结构深化设计交付物包含结构施工深化模型、模型碰撞检查文件等。此外,书中还分析多个市政工程BIM应用案例,为标准应用提供实践参考,助力市政工程借助BIM技术实现高效、精准建设与管理。(方案设计到运维)的模型建立规则、架构、单元规定。例如,各专业模型需统一采用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和高程基准,创建前确定统一工程原点、单位与度量制。
本标准规定了锻造模块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储运等内容。技术要求包括:化学成分需符合GB/T11880等钢材标准,偏差遵循GB/T222;外观表面无裂纹、折叠等缺陷,局部凹陷深度≤2mm且打磨圆滑;尺寸公差明确加工余量(高度+5mm、长度/宽度+8至+12mm)及交货尺寸公差(-1mm~+2mm),粗加工需六面见金属光泽面并倒圆角(2mm~3mm);内部质量要求无白点、裂纹等缺陷,超声波探伤按GB/T6402判定,锻后退火硬度197HB~241HB,非金属夹杂物评级≤2.5级;锻造比≥8,温度控制在1240℃~800℃;力学性能按工况设定拉伸、冲击、疲劳强度指标。试验方法涵盖光谱分析、目视检测、超声探伤、硬度测试等。检验分为出厂、型式检验,组批按同炉号、尺寸划分,复检规则依GB/T17505执行。包装需防锈防潮,运输固定防碰撞,贮存于干燥通风处并垫高隔离。
本标准明确了锻造基本要求:设备需定期维护,参数满足工艺且有过载保护;模具材料抗拉强度≥800MPa、硬度HRC48-52,使用前预热至200-350℃;操作人员需专业培训。锻造工艺涵盖工艺设计、坯料准备(优先用电渣重熔钢锭,表面缺陷修磨深度≤加工余量1/2)、加热(温度880-1200℃,保温1.5h/100mm厚度)、变形(速率0.05-0.5mm/s,总锻造比≥5)、模具润滑及锻后缓慢冷却和及时热处理。质量控制包括过程参数监测、外观检查及数据追溯。检验分为原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过程(参数、外观、尺寸)和成品检验(力学性能、金相、无损检测等)。标志需清晰持久,包装应防潮防锈防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