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总体要求,包括基本原则、分类与分级、基本要求、工程程序要求。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原则4.1规范有序、统一规划4.2预防为主、保护第一4.3适度适用、稳定可靠4.4严格评估,强化应用5.分类与分级5.1分类:文物保护单位分类,a古建筑、b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c古文化遗址、d古墓葬、e石窟寺及石刻、f考古现场发掘工地。5.2分级:文物保护单位分级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工地。5.3安全技术防护级别:一级防护级别、二级防护级别、三级防护级别。6.基本要求6.1组成: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包含视频监控系统、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声音复核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安全检查系统、智能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专用通讯系统、智慧消防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等子系统和应用平台、区域的设计要求。6.2技术要求6.3施工要求6.4运维要求6.5评估要求7.工作程序要求7.1方案申请与审批7.2项目实施管理7.3工程监理7.4工程检验7.5项目验收7.6建设方责任
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的基本要求、系统要求和基本配置,是文保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的基本依据。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4.1根据建筑物或防护对象的分布和现场环境条件,确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建立纵深防护体系。不具备建立整体纵深防护体系条件的,应建立局部纵深防护体系。4.2系统的防护范围应包括周界警戒线内的全部区域。周界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不同方向应为不同防区,同方向单个防区不宜大于50m。周界入侵探测的防护范围应完整封闭,不应有盲区。用于周界防护的室外控制器、设备箱(柜)应设置在周界防护范围内,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并采取可靠的防拆、防破坏措施。4.3系统中的技防设施不得对防护对象造成损伤或破坏。对于确需在文物本体上敷设管线、安装前端设备时,应征求文物专家意见并得到文物管理部门审批,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和环境的影响。4.4系统应建立专用的有线和/或无线通讯系统。4.5系统的电子防护、集成与联网、防雷与接地应符合GB50348及GB55029的规定。4.6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还应根据环境因素、当地雷暴日和雷电活动规律、设备所在雷电防护区和系统对雷电电磁脉冲的抗扰度、雷电事故受损程度以及系统设备的重要性,按GA/T670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4.7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B50348及GB55029的规定。4.8系统的安全性的相关要求。4.9系统的供电还应满足相关要求。4.10系统的信号传输还应满足下列要求:系统应建立满足系统功能/性能要求的传输系统。有线传输系统应独立敷设专用管线,独立组网。不适宜采用有线传输的区域和部位,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但应保证传输信息的有效性、安全性和抗干扰性能。系统敷设的线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A级,并采用金属管/槽保护,室外部分可采用刚性塑料导管保护。4.11系统的可扩展性应满足使用/管理的需要。主控设备配置和重要防范区域内的管线布设应留有一定的冗余度,以满足系统扩容的要求。4.12系统应具有与其他系统联网的接口。4.13系统网络信息安全应满足GB/T22239-2019中第二级安全要求及以上。4.14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应满足GB50348、GB55029的相关规定。4.15除满足本文件要求外,还应符合GB50395、GB50396、GB50348、GB55029、GB/T38997的相关规定。5.系统要求5.1视频监控系统5.2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5.3声音复核系统5.4出入口控制系统5.5安全检查系统5.6智能巡查系统5.7公共广播系统5.8专用通讯系统5.9智慧消防系统5.10安全管理系统6.基本配置6.1古建筑6.2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3古文化遗址6.4古墓葬6.5石窟寺及石刻6.6考古发掘工地
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运维管理的基本要求、运行管理、维护要求和运维工具。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4.1应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按要求配备操控值守、运行管理、养护维修管理人员。4.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应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并定期按照有关规定测试其系统功能。4.3应明确系统维护维修职能的部门和人员,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4.4应定期组织检测和维修。4.5值班、巡查和检验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组织排除。4.6应通过信息化平台,提升管理能力。4.7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有效结合,开展系统运行工作。4.8为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文保所的,宜建立独立的运行工作团队。5.运维组织5.1机构5.2人员5.3制度6.运维范围7.运维组织7.1一般规定7.2视频监控系统7.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7.4声音复核系统7.5出入口控制系统7.6安全检查系统7.7智能巡查系统7.8公共广播系统7.9专用通讯系统7.10智慧消防系统7.11安全防范管理系统7.12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8.维护要求8.1设备检查8.2故障处理8.3设备保养9.运维工具9.1业务要求9.2管理要求
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风险评估工作的基本要求、评估工作范围、评估工作流程、评估内容方法与结论、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使用与管理。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4.1单位应将技防系统评估工作确定为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建立检查考核机制。4.2新建、改建、扩建技防系统规划建设前,应委托评估机构对单位所面临的安全防范风险进行评估。4.3技防系统竣工交付后,单位宜根据需要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技防系统运行状态、适用性进行效能评估。4.4评估机构应根据公安、文物管理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及单位安全防范管理情况(重大活动前、发生有影响的案事件等),组织专项评估。4.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根据国家对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T/ZJAF12—2023所有部分的规定,以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技防系统评估工作。4.6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单位、技防系统集成商、运行维护商之间不应有利益关联。4.7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与单位、委托方签署保密协议并承担保密责任。5.评估工作范围5.1区域及边界5.2对象5.3建设情况6.评估工作流程6.1主要环节:技防系统评估应制定工作流程,包括:任务确定、评估准备、实施评估、报告初步编制等主要环节。6.2任务确定6.3评估准备6.4实施评估6.5报告初步编制:评估结果应在评估信息资料收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评估组完成评估报告初步编制。7.评估内容方法与结论7.1评估内容7.2评估方法7.3评估结论8.评估报告8.1报告编制8.2报告内容9.评估结果使用与管理
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施工的基本要求和工程施工,是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的基本依据。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4.1施工准备4.2施工要求4.3考古发掘工地临时性安防措施的施工准备和要求5.工程施工5.1视频监控系统5.1.1设备安装5.1.2系统调试5.2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5.2.1入侵探测器的安装5.2.2紧急报警求助装置的安装5.2.3系统调试5.3声音复核系统5.3.1设备安装5.3.2系统调试5.4出入口控制系统5.4.1设备安装5.4.2系统调试5.5专用通讯系统5.5.1设备安装5.5.2系统调试5.6公共广播系统5.6.1设备安装5.6.2系统调试5.7电子巡查系统5.7.1设备安装5.7.2系统调试5.8视频巡检系统5.8.1设备安装5.8.2系统调试5.9安全管理系统5.9.1设备安装5.9.2系统调试5.10智慧消防系统5.10.1设备安装5.10.2系统调试5.11网络信息安全系统5.11.1网络信息安全系统硬件设备的安装5.11.2网络信息安全系统软件的安装5.11.3系统调试5.12安全管理系统安装5.12.1硬件的安装5.12.2软件的安装5.12.3系统调试5.13监控中心/安防专用设备间5.13.1设备安装5.13.2系统调试5.14系统自检自验

我的标准
购物车
400-168-0010




对不起,暂未有相关搜索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