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再生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命名、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质量承诺。本文件适用于以废弃的ABS材料为原料,经筛选、破碎、清洗、熔融挤出造粒等工艺(包含拉条、热切和/或水切等造粒工艺)制成的再生ABS颗粒。该再生ABS材料的基体为GB/T12672-2009规定的,以苯乙烯和丙烯腈共聚物为连续相,与以聚丁二烯和按一定数量的其他组份为分散相组成的ABS树脂。本文件不适用于来自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再生ABS材料,也不适用于ABS和其他塑料材料再加工的混合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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