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界定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的术语及定义,规定了安全要求和保护性措施,描述了型式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以下简称“PEMFC备用电源系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额定电输出功率≤10kW;
———输出交流电或直流电;
———使用氢气作为燃料;
———不做常备电源且持续工作时间≤72h。
额定功率超过10kW 的PEMFC备用电源系统参考本文件使用。
典型的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系统见附录A。
本文件适用于设备周围环境无危险(未划分类别)区域中商用、工业用和家用的PEMFC备用电源系统。本文件不涉及安装场地的安全要求。
注:本文件仅考虑可能对PEMFC备用电源系统之外的人身、物体或环境造成伤害的危险情况,提出针对此类危险情况的安全规定要求,不包括可能对PEMFC备用电源系统自身造成损害时采取的安全措施。本文件中的必备条件并非旨在限制创新。当采用与本文件不同的材料、设计或制造时,它们与本文件规定的安全和性能等同或水平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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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雷电防护系统中隔离放电间隙(ISGs)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某些金属设施由于自身的功能原因,不允许和雷电防护系统进行直接等电位连接。因此,ISGs能用于雷电防护系统与这些金属设施之间进行间接等电位连接。
典型应用包括与下列设施的连接:
——电力设施的接地系统;
——电信系统的接地系统;
——交流和直流铁路系统的铁轨接地极;
——实验室测量接地极;
——带阴极保护和杂散电流系统的装置;
——低压架空电缆的用户进线杆;
——跨接在管道的绝缘法兰盘或绝缘接头两端。
本文件不适用于有续流产生的应用场合。
在危险环境中使用的ISGs需考虑必要的附加要求。
注1:在欧盟国家,对于应用在爆炸性环境中的部件试验要求见CLC/TS 50703-2。
注2:本文件不适用于爆炸性环境[见IEC 6007910(所有部分)]中部件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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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作普通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LED灯。本文件规定了灯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以及试验方法和检验其是否合格的条件。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功率60 W及以下;
——额定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
——灯头符合表1的要求。
注1:额定功率60 W正在研究中。热管理可能要求更低的功率。
本文件适用于特低电压(ELV)照明装置相连接的产品。
依据IEC 60364-7-715,在ELV照明装置中仅安全特低电压(SELV)源适用。如果使用裸导线,最大灯电压为交流25 V或直流60 V。
本文件的要求仅涉及型式试验。
大于交流25 V或直流60 V的灯的全部产品检验或批量检验建议参照GB/T 7000.1—2023的表Q.1,Ⅲ类灯具列,第4列或第5列。
注2:在本文件中使用术语“灯”代表符合上述范围中规定的电源电压的半集成式LED灯,除非另有说明为其他类型的灯。
IEC 62504中给出了LED模块、灯和控制装置组成的系统概述。电源电压不限定是电网电压(例如220 V/50 Hz)。电源电压为交流或直流12 V时,半集成式LED灯也能启动。灯控制装置的控制单元将交流或直流12 V 转换为特定的电流和电压供给灯中的LED。图1给出了非集成式LED灯和半集成式LED灯两种类型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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