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描述了一种用于含有或表面附着光催化剂的材料的空气净化性能检测方法,所涉及光催化剂通常是半导体金属氧化物,如二氧化钛(TiO2)或其他陶瓷材料。该测试方法将试样置于紫外光(UVA)照射下,持续暴露于模拟污染空气中进行。本文件适用于不同类型和用途的板材,如薄板、木板等建筑材料。本文件也适用于结构化的过滤材料,如蜂窝过滤板、针织布或无纺布。同时适用于复合陶瓷微晶的塑料、纸质材料等。本文件不适用于粉状或颗粒状光催化材料。本试验方法通常适用于光催化材料的空气净化检测,不适用于光催化材料的其他性质测定,如水中污染物降解、自清洁、防雾或抗菌等。本方法仅涉及甲苯的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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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
注1: 本文件涉及的空气净化器包含独立的空气净化器具及各类空气净化模块。
本文件适用于对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细菌、真菌、病毒等)、异味和过敏原等上述一种或多种目标污染物具有去除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净化器”)。
本文件适用于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原理的净化器:过滤式、吸附式、络合式、化学催化式、光催化式、静电式、等离子式、复合式等。
注2: 复合式净化器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净化原理,可去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空气污染物的净化器。
下列产品可参考本文件执行:
——小型、便携式净化器,乘用车净化器;
——风道式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净化器;
——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其他产品。
注3: 例如,空调器、除湿机、新风机、风扇、加湿器、暖风机和吸尘器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净化器;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气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器;
——专为医疗用途设计的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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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standard specifies the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air cleaners, and specifies the standard methods for the measurement and calculation.
This standard is applicable to the air cleaners intended for use on rated single-phase AC input voltage circuits not exceeding 250 V, and with CADR rating from 50 m3/h to 800 m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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