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作为技术规范,为各技术委员会提供了确定额定电压交流1 000 V至2 000 V,直流1 500 V至3 000 V的设备的绝缘配合指南。对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和直流1 500 V,以及具有较高或较低内部电压的绝缘配合设备,相关要求见IEC 606641。本文件适用于海拔至2 000 m的设备,并提供了在更高海拔地区使用的指导。本文件规定了设备达到安全要求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指南,包括有关的电气试验方法。注: 由于功能绝缘的要求不属于安全要求,因此未作相应规定。本文件不涉及确定以下几种距离:--通过液体的绝缘;--通过除空气以外的气体;--通过压缩空气。
定价: 49元 / 折扣价: 42 元 加购物车
本文件基于ISO/IEC Guide 51提供了实现低压电气设备安全的指导。这些指导包括风险评估,集合了低压电气设备相关的设计、使用、事件、事故及伤害的知识和经验,用于评估设备生命周期相关阶段风险(见第6章),以及执行降低风险措施的基本原则。各技术委员会宜在适当情况下采用本文件。
本文件在实施风险评估方面给出了ISO/IEC Guide 50、ISO/IEC Guide 51和ISO/IEC Guide 71的附加指导信息。确立了危险识别、风险预估和风险评价(包括风险比较)和必要风险降低的程序。本文件涉及的伤害包括对人员、财产或牲畜的潜在伤害。各技术委员会不必使用本文件的结构。
本文件还包括涉及充分的设备安全使用信息的设备文件要求。
定价: 59元 / 折扣价: 51 元 加购物车
本文件规定了电气设备的以下要求。
a) 外壳,关于组件的材质、标识(铭牌和标牌)、通风、接地、电磁兼容性和短路额定值。
b) 用于近海设施相关装置的具体要求,如:
1) 发电机和电动机;
2) 变压器;
3) 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组合装置;
4) 电源的仪器仪表;
5) 半导体变换器;
6) 蓄电池和电池组;
7) 灯具;
8) 通信设备;
9) 控制与测量仪表;
10) 用于居住舱室及类似区域的附具。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式和固定式近海设施的电气设备,包括用于近海石油工业的钻井、生产、住宿、加工、储油及卸油的管路、泵站或管内清扫站、空压机站和单浮筒系泊设施。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永久的、临时的、可移动或手持的交流和直流装置,不受任何电压等级限制。参考设备标准可能给出电压等级限制。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医用固定式电气装置;
——液货船电气装置;
——除电气设备控制的点火源以外的点火源控制设备。
注1:有关医务室的具体要求见IEC 60364-7-710。液货船的相关要求见IEC 60092-502。
注2:危险区域中与电气设备相关的具体要求见IEC 61892-7。
注3:非电气设备的保护指南见ISO 80079-36、ISO 80079-37和IMO 2009 MODU规则中的6.7。
定价: 76元 / 折扣价: 65 元 加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