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森林资产清单的调查核查技术标准,规范调查、核查评估对象的范围、内容、程序、方法、精度和成果等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制定本规程。标准规定了用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用材林、能源林、经济林林木、林地资源,观赏苗木、林下经济植物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资源的调查核查技术标准、调查核查内容、步骤、方法、精度、成果等。本标准适用于用材林、能源林、经济林林木、观赏苗木、林下经济植物、非林地上的林木资源及林地资源用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资源量调查及核查行为。本标准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资产、森林景观资产、森林生态资产及重大自然灾害林业灾损的调查、核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