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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679-2013 洗发液、洗发 现行 发布日期 :  2013-09-06 实施日期 :  2014-08-01

本标准规定了洗发液、洗发膏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活性成分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洗发液和洗发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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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ITS 136-2024 植物洗发用品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4-09-23 实施日期 :  2024-09-23

本文件适用于针对婴幼儿、儿童、孕妇和普通人的头部起到清洁、除臭、控油、去屑等作用的植物淋洗类产品,以及其他合法上市的植物洗发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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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CDC 002-2016 洗发沐浴剂 现行 发布日期 :  2016-11-29 实施日期 :  2016-11-30

广东润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柏亚化妆品有限公司、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高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桂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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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ZBX 077-2022 洗发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2-06-08 实施日期 :  2022-06-13

本文件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活性成分,以调理剂、保湿剂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洗发液产品。产品按使用对象分为成人洗发液和儿童洗发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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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HG 011-2021 洗发慕斯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1-06-01 实施日期 :  2021-06-10

本标准规定了洗发慕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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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THZP 0023-2022 洗发沐浴露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2-04-28 实施日期 :  2022-04-28

本文件规定了洗发沐浴露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活性成分加工而成的兼具洗发、沐浴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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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DCA 005-2021 儿童洗发沐浴露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1-01-28 实施日期 :  2021-01-28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洗发沐浴露的产品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有效成分配制而成的,用于儿童头发、头皮和肌肤清洁的产品,形态包括水状和略稠状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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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SAS 61-2022 儿童洗发沐浴露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2-09-23 实施日期 :  2022-09-23

规定了儿童洗发沐浴露的产品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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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CA 022-2023 儿童洗发沐浴慕斯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3-05-31 实施日期 :  2023-06-01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洗发沐浴慕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调理剂等为主要原材料配制而成,装在气雾罐中,通过推进剂挤出的用于清洁和滋润头发、头皮、皮肤的儿童洗发沐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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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CA 059-2025 浓缩型洗发液(膏)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5-03-30 实施日期 :  2025-03-31

本文件规定了浓缩型洗发液(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包装外观、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活性成分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普通人群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浓缩型洗发液(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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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GCML 902-2023 洗发水生产用原料混合设备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3-06-13 实施日期 :  2023-06-28

本文件规定了洗发水生产用原料混合设备的术语和定义、装置构成及原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洗发水生产用原料混合设备的生产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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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CDC 017-2021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洗发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1-10-29 实施日期 :  2021-11-01

本文件规定了洗发液“领跑者”标准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活性成分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的洗发液产品。适用于洗发液企业标准水平评价,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可参照使用,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方案时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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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GCML 3904-2024 洗发水生产用混合稀释装置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4-03-21 实施日期 :  2024-04-05

本文件规定了洗发水生产用混合稀释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构成及原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洗发水生产用混合稀释装置的生产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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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GXX 0006-2021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洗发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1-10-29 实施日期 :  2021-11-01

4.3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洗发液“领跑者”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表1。表1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评价指标分为三大部分: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创新性指标;根据标指标水平划分为:先进水平、平均水平、基准水平。详细评测方法如下(其中1-18为基础指标、19-24为核心指标、25-26为创新性指标):1、原料要求:判断依据GB/T29679中的5.1;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要求,产品配方中所用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初级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9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GB/T22731GB/T158182、外观:判断依据:GB/T29679中的5.2;无异物(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检测方法:GB/T29679中的6.1.1。3、气味:判断依据:GB/T29679中的5.2;符合规定香气;检测方法:GB/T29679中的6.1.24、色泽:判断依据:GB/T29679中的5.2;符合规定色泽;检测方法:GB/T29679中的6.1.15、稳定性:耐热:判断依据:GB/T29679中的5.2;(40±1)℃保持24h,恢复室温后无分层现象。检测方法:GB/T29679中的6.2.1。耐寒:判断依据:GB/T29679中的5.2;(-8±2)℃保持24h,恢复室温后无分层现象。检测方法:GB/T29679中的6.2.36、泡沫:(40℃)(mm):判断依据:GB/T29679中的5.2;透明型≥100、非透明型≥50、儿童产品≥40;检测方法:GB/T29679中的6.2.7。7、净含量:判断依据:GB/T29679中的5.3;应符合GB/T29679中的5.3规定;检测方法:GB/T29679中的6.4。8、包装外观:判断依据:GB/T29679中的5.4;应符合QB/T1685规定;检测方法:QB/T1685。9、销售包装的标志:判断依据:GB/T29679中的8.1;按GB5296.3规定执行;检测方法:GB5296.3。1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3;≤10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11、耐热大肠菌群/g(或ml):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3;不得检出;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12、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3;不得检出;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13、铜绿假单胞菌/g(或ml):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3;不得检出;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14、汞(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1;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5、铅(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1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6、砷(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2;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7、镉(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5;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8、石棉(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不得检出;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19、pH值(25℃):判断依据:GB/T29679中的5.2;(1)成人:5.0-7.0、儿童:5.0-7.0,(2)成人:4.0-8.0、儿童:4.0-8.0,(3)成人:4.0-9.0、儿童:4.0-8.0;检测方法:GB/T13531.1(稀释法)。20、有效物含量(%):判断依据:GB/T29679中的5.2:(1)成人产品≥16.0、儿童产品≥8.0,(2)成人产品≥14.0、儿童产品≥8.0,(3)成人产品≥10.0、儿童产品≥8.0;检测方法:GB/T29679。21、菌落总数(CFU/g或CFU/ml):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3;(1)<10,(2)≤100,(3)成人产品≤1000、儿童产品≤50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五章。22、二噁烷(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1)<2,(2)≤5,(3)≤3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3、甲醛(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1)不得检出,(2)≤300,(3)≤50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4、甲醇(mg/kg):判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一章中的3.4;(1)不得检出,(2)≤200,(3)≤2000;检测方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25、白色念珠菌/g(或ml):判断依据:市场需求;不得检出;检测方法:《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四部1106。26、沙门氏菌/g(或ml):判断依据:市场需求;不得检出;检测方法:《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四部1106。二、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评价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各等级所对应的划分依据见表2。达到三级要求及以上的企业标准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后均可进入洗发液企业标准排行榜。达到一级要求的企业标准,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后,其标准和符合标准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直接进入洗发液企业标准“领跑者”候选名单。表2指标评价要求及等级划分评价等级满足条件一级应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基础指标要求核心指标先进水平要求创新性指标至少达到1项二级应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基础指标要求核心指标平均水平要求创新性指标至少达到1项三级应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基础指标要求核心指标基准水平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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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CDC 018-2021 “领跑者”标准评价要求 儿童沐浴洗发泡泡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1-10-29 实施日期 :  2021-11-01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沐浴、洗发、沐浴洗发泡泡“领跑者”标准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功效成分,配合保湿、香精、润肤等多种调理成分配制而成,通过包装容器特定泵头的物理作用而产生泡沫,用于儿童身体皮肤、头皮和头发护理的清洗类化妆品。适用于企业标准水平评价,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可参照使用,相关机构在制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方案时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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