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提高双碳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快双碳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保障双碳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可靠的、真实的、法制性双碳数据,依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同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