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用于道路车辆液化天然气(LNG)燃气系统的气瓶用压力计的技术要求,并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GB/T 3730.1中定义的车辆类型。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内容:
 a) 气瓶;
 b) 固定式燃气发动机;
 c) 容器固定机件;
 d) 电子燃料控制系统;
 e) 加注口。
 本文件未覆盖到的部件参照执行,并进行相应的功能测试。
 除非另有规定,本文件中提及的压力均视为表压。
 本文件中用作燃料的天然气的工作压力为1.6 MPa。通过适当的因数(比例)调整压力,以适应其他工作压力。例如,工作压力为2 MPa的系统要求压力乘以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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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集装及站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的型式、参数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检验规则、安装和防护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制造工作温度为-40  ℃~85  ℃,安装于瓶式集装箱或集束装置等集装储运用途的可重复充装气瓶(以下简称集装运输用气瓶)和加氢站等应用场景、作为储存容器固定使用的可重复充装气瓶(以下简称站用气瓶):
 a) 瓶式集装箱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为30 MPa~52 MPa,公称容积为150 L~450 L;
 b) 集束装置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5 MPa,公称容积为40 L~150 L,集束装置上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3000 L;
 c) 站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70 MPa,公称容积为150 L~45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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