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系统标称电压为110 kV及以上油浸式并联电抗器(以下简称电抗器)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性能参数、技术要求、设计和结构、检验规则及方法、标志、起吊、包装、运输和贮存。并规定了110 kV及以上油浸式并联电抗器配套用中性点接地电抗器的性能参数、技术要求、设计和结构、检验规则及方法、标志、起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频率为50 Hz、系统标称电压为110 kV及以上的单相和三相油浸式并联电抗器,及110 kV及以上油浸式并联电抗器配套用中性点接地电抗器。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电抗器,如调容电抗器,若额定阻抗带±5%或±10%抽头时,通过无励磁分接开关实现电抗器容量的调节,则其技术要求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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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标称电压1.5 kV以上直流系统中电力设施设计与安装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设施:
a) 换流站或直流开关站;
b) 一个厂址上的太阳能发电场或电池储存单元等一个或多个直流发电或储存单元:包括直流设备和电缆以及所有相关的电力电子设备、控制设备、开关设备和电气辅助系统。不包括不同厂址直流发电或储存单元之间的连接;
c) 安装在海上设施上用来发电、输电、配电和存储电力的直流设施;
d) 地下电缆与架空线路之间或不同区段地下电缆之间的直流终端站。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设施设计与安装:
——独立设施之间的架空线路与地下电缆;
——电气化铁路;
——矿山开采设备及设施;
——石油开采的船舶设施和海上设施;
——静电除尘器和喷涂装置等静电设备;
——试验现场;
——医用X光设备等医疗设备;
——阀厅。
本文件不适用于带电作业。
本文件不适用于预装式晶闸管阀、电压源换流器(VSC)阀和开关设备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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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作为技术规范,为各技术委员会提供了确定额定电压交流1 000 V至2 000 V,直流1 500 V至3 000 V的设备的绝缘配合指南。对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和直流1 500 V,以及具有较高或较低内部电压的绝缘配合设备,相关要求见IEC 606641。本文件适用于海拔至2 000 m的设备,并提供了在更高海拔地区使用的指导。本文件规定了设备达到安全要求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指南,包括有关的电气试验方法。注: 由于功能绝缘的要求不属于安全要求,因此未作相应规定。本文件不涉及确定以下几种距离:--通过液体的绝缘;--通过除空气以外的气体;--通过压缩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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