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作普通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LED灯。本文件规定了灯的安全和互换性要求,以及试验方法和检验其是否合格的条件。
适用范围如下:
——额定功率60 W及以下;
——额定电压不大于交流有效值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
——灯头符合表1的要求。
注1:额定功率60 W正在研究中。热管理可能要求更低的功率。
本文件适用于特低电压(ELV)照明装置相连接的产品。
依据IEC 60364-7-715,在ELV照明装置中仅安全特低电压(SELV)源适用。如果使用裸导线,最大灯电压为交流25 V或直流60 V。
本文件的要求仅涉及型式试验。
大于交流25 V或直流60 V的灯的全部产品检验或批量检验建议参照GB/T 7000.1—2023的表Q.1,Ⅲ类灯具列,第4列或第5列。
注2:在本文件中使用术语“灯”代表符合上述范围中规定的电源电压的半集成式LED灯,除非另有说明为其他类型的灯。
IEC 62504中给出了LED模块、灯和控制装置组成的系统概述。电源电压不限定是电网电压(例如220 V/50 Hz)。电源电压为交流或直流12 V时,半集成式LED灯也能启动。灯控制装置的控制单元将交流或直流12 V 转换为特定的电流和电压供给灯中的LED。图1给出了非集成式LED灯和半集成式LED灯两种类型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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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持续式和非持续式应急照明用安全服务电源(以下简称ESSS)供电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安全要求。本文件包括了对GB/T 7000.222-2023所述应急照明自容式灯具用的电子控制装置和控制单元的特定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荧光灯控制装置和其他类型灯,例如白炽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和LED灯的控制装置。本文件适用于控制装置的应急模式工作,对于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工作相结合的控制装置,正常照明工作方面由IEC 61347系列相应的第2部分规定。应急照明用直流供电电子控制装置可能包含也可能不包含安全服务电源(ESSS)。本文件不适用于连接到中央应急供电系统的应急照明用直流供电电子控制装置。中央应急供电系统可以是中央电池系统。〓〓注: GB/T 19510.203-2023的附录J适用于交流、交直流或直流供电的连接到中央供电应急系统的电子控制装置,该中央应急供电系统也用于交直流供电的应急照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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