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定义了局部放电的术语和有关的被测参量,规定了使用的试验回路、测量回路、通用的模拟及数字测量方法,并给出了校准方法及对校准仪器的要求、试验程序、区分局部放电和外界干扰的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气设备、组件或系统在频率为400 Hz及以下的交流电压试验或直流电压试验时产生的局部放电测量。
本标准条款可用于起草特定电气设备局部放电测量的技术条件。本标准主要涉及脉冲型(短持续时间)局部放电的电气测量,也给出了主要用于局部放电定位的非电气测量方法(参见附录G)。
特定电力设备的特性诊断可由局部放电信号的数字化处理(参见附录F)以及主要用于局部放电定位的非电气测量方法(参见附录G)完成。
本标准主要阐述交流电压试验时局部放电的电气测量方法,也提及了在直流电压试验时出现的特殊问题(见第4章)。
本标准术语、定义、基本试验回路和程序一般也都适用于其他频率下所进行的试验,但可能要求特殊的试验方法和测量系统特性,这些要求未在本标准中考虑。
附录B作为要求给出了对校准器性能试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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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直流电力牵引系统所使用的基本电压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正常运行条件下直流电力牵引系统的供电线路电压。
本文件主要应用于下列电气化运输:
a) 工矿企业电气化运输(包括井下巷道运输);
b) 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电动车辆、轻轨列车、有轨电车、低速磁悬浮列车等;
c) 城市无轨电车、双能源电车;
d) 市郊(包括卫星城镇)及地方铁路的电气化铁道。
本文件不适用于:
a) 表示或传输信号(测量值)的额定电压;
b) 电气设备中部件或设备单元的额定电压;
c) 起重机、移动平台、索道缆车的额定电压。
注1:本文件涉及的直流电压是平均值。
注2:本文件中的直流电压为无纹波直流电压值,通常把正弦纹波含量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方均根值的直流称为“无纹波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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