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使用GB/T 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的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气动式燃气与空气比例调节装置(以下简称“比例调节装置”)的分类和分组、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安装和操作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公称尺寸不大于DN 250,最大进口压力不大于500 kPa,用于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燃烧器/机、燃气取暖器、燃气蒸箱、燃气锅炉等燃气燃烧器具或燃烧设备的由信号压力改变燃气压力且能够单独测试的比例调节装置。
本文件不适用于机械联动的燃气/空气比例调节装置和GB/T 39488规定的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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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915.1-2024中的本章替换为下述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控制装置,包括电子开关、住宅和楼宇电子系统(HBES)/楼宇自动化和控制系统(BACS)开关和相关的电子辅助装置的分类、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结构要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户内或户外使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电子开关和HBES/BACS开关。这些开关的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V,额定电流不超过16A。
本文件也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250V和直流120V的电子辅助装置,例如传感器和按键。
本文件也适用于电子遥控开关(RCS)和电子延时开关(TDS)。附录FF给出了具体要求。
仅带有无源元件[例如,电阻、电容、电感、正温度系数(PTC)和负温度系数(NTC)元件、压敏电阻、印制线路板和连接器]的开关不被认为是电子控制装置。
本文件也适用于操作照明电路、控制灯的亮度(调光器)、控制电动机(例如,排气扇等用的)转速和作其他用途(例如,加热控制)的电子开关和HBES/BACS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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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供IEC 60081和IEC 60901所述荧光灯以及其他高频荧光灯使用的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安全要求,这种控制装置使用不大于1 000 V的50 Hz或60 Hz的交流电源和/或不大于1 000 V的直流电源,其工作频率不同于电源频率。性能要求在IEC 60929中给出。带过热保护器的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在附录C中给出。对于应急照明工作,中央供电的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在附录J中给出。对应急照明安全工作适合的性能要求也包含在附录J中。非中央供电的应急照明控制装置的要求在GB/T 19510.207-2023中给出。注: 附录J中给出的性能要求是与可靠的应急工作安全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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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高压汞灯、低压钠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放电灯电磁控制装置的特殊安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1 000 V以下50 Hz或60 Hz的交流电源上使用的电感式电磁控制装置,与其配套的放电灯的额定功率、尺寸及特性由IEC 60188或IEC 60192或IEC 60662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完整的电磁控制装置及其元件,如电抗器、变压器、电容器等。附录A给出了热保护式电磁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对于某些类型的放电灯,需要一个触发器。注: 荧光灯的电磁控制装置由GB/T 19510.208-2023规定。性能要求见IEC 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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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持续式和非持续式应急照明用安全服务电源(以下简称ESSS)供电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安全要求。本文件包括了对GB/T 7000.222-2023所述应急照明自容式灯具用的电子控制装置和控制单元的特定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荧光灯控制装置和其他类型灯,例如白炽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和LED灯的控制装置。本文件适用于控制装置的应急模式工作,对于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工作相结合的控制装置,正常照明工作方面由IEC 61347系列相应的第2部分规定。应急照明用直流供电电子控制装置可能包含也可能不包含安全服务电源(ESSS)。本文件不适用于连接到中央应急供电系统的应急照明用直流供电电子控制装置。中央应急供电系统可以是中央电池系统。〓〓注: GB/T 19510.203-2023的附录J适用于交流、交直流或直流供电的连接到中央供电应急系统的电子控制装置,该中央应急供电系统也用于交直流供电的应急照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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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对单独箱体的、封闭式的增速或减速齿轮装置的机械振动进行测定和分级的具体要求,给出了测量壳体振动和轴振动的方法,以及测定振动量值的仪器类型、测量方法和测试程序,也包括了用于验收的振动等级。
本文件不包含扭转振动的测量。
本文件适用于在制造商的设施上,对齿轮装置在其设计转速、负载、温度和润滑范围内运行的验收测试。经制造商和客户和/或运营者商定后,本文件也能用于指导现场验收测试和日常运行测量。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功率为10 kW~100 MW且额定转速为30 r/min~12 000 r/min(0.5 Hz~200 Hz)的齿轮装置。
本文件不适用于特殊或辅助传动系,例如集成的齿轮驱动压缩机、泵、涡轮机等或用在联合循环涡轮发电机与动力输出齿轮之间的齿式离合器。
本文件提供的评价准则能适用于齿轮箱主输入输出轴轴承的振动和内部轴轴承的振动。该准则能有限定地用于评价齿轮的状态。本文件不包含评价齿轮状态的专业技术。
本文件制定了在正常稳定运行状态下对以下现场宽带振动烈度评价的条款:
a) 在所有主轴承座或基座径向测量(即横向)的结构振动;
b) 在推力轴承座轴向测量的结构振动;
c) 在主轴承或接近主轴承处旋转轴的径向(即横向)振动;
d) 齿轮箱体的结构振动。
注: 本文件不包含在非稳态条件下发生的振动(当发生瞬时变化时),包括升速或降速、初始加载和负载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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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一般用途自耦变压器和内装自耦变压器的电源装置有关电气、温度和机械方面的安全要求和试验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文件中。
除非另有规定,以下术语“变压器”包括一般用途自耦变压器和内装一般用途自耦变压器的电源装置。
对于(线性)电源装置,本文件适用。对于开关型电源装置GB/T 19212.17适用。
本文件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干式变压器。其绕组能采用包封式或非包封式。
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
铁芯容量不超过:
——单相变压器,2 kVA;
——多相变压器,10 kVA。
额定输出不超过:
——单相变压器,40 kVA;
——多相变压器,200 kVA。
如果买方与制造商另有协议,则本文件也适用于对铁芯容量和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变压器。
如果适用,则空载输出电压和额定输出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或无纹波直流1 415 V。对独立用变压器,空载输出电压及额定输出电压不低于交流50 V或无纹波直流120 V。
本文件不适用于预定要与变压器输入和输出端子连接的外部电路及其元器件。
本文件所包括的变压器只适用于安装规程或最终产品标准不要求电路间绝缘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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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和内装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有关电气、温度和机械方面的安全要求和试验要求。带有电子电路的变压器也包括在本文件中。
除非另有规定,以下术语“变压器”包括一般用途隔离变压器和内装隔离变压器的电源装置。
对于(线性)电源装置,本文件适用。对于开关型电源装置GB/T 19212.17适用。
本文件适用于驻立式或移动式、单相或多相、空气冷却(自冷或风冷)、独立用或配套用的干式变压器。其绕组能采用包封式或非包封式。
额定电源电压不超过交流1 000 V,额定电源频率和内部工作频率不超过500 Hz。
额定输出不超过:
--单相变压器,25 kVA;
--多相变压器,40 kVA。
如果买方与制造商另有协议,则本文件也适用于对额定输出不限制的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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