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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本标准也适用于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以及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类等药物的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按照HJ882执行中药制造业排污单位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生产设施,其污染排放的自行监测按照HJ881执行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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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02-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0-02-28 实施日期 :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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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监管工作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中附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糖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除蔗渣用于生物质燃料锅炉和甜菜制糖中的颗粒粕生产外,利用废糖蜜制酒精、酵母等产品、以及利用蔗渣造纸、利用蔗渣和滤泥生产肥料等制糖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不适用于本标准制糖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中附件1《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制糖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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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革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与监管工作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革工业排污单位填报《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中附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制革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革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制革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中附件1《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本标准执行,待锅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制革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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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78-201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 现行 发布日期 :  2017-12-21 实施日期 :  2018-01-01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中铁矿采选和铁合金生产工序的自行监测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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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ZBF 057-2024 阀套式排污 现行 发布日期 :  2024-06-20 实施日期 :  2024-06-20

本标准规定了阀套式排污阀的定义、结构型式、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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