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眩光教室照明的各房间或场所的统一眩光值应不大于16,书写板灯具宜采用防眩装置,避免直射教师眼睛引起眩光。教室照明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减少眩光:a)教室应设窗帘以防止直接眩光;b)书写板表面应采用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以防止反射眩光。5.7.3显色指数一般显色指数Ra应不小于80,LED灯具R9应不小于60。美术教室等特殊视觉功能教室Ra应不小于90,LED灯具R9应不小于80。5.7.4波动深度灯具在其额定电压下工作时,灯具光输出的波动深度应符合GB40070-2021中第10章的要求,见表6。5.7.5光生物危害对GB7000.1中不免除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估的灯具,应依据IEC/TR62778进行评估,灯具的蓝光应为无危害(RG0)危险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