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全面规定了基因编辑作物田间试验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适用于利用CRISPR/Cas9、TALENs、ZFN等基因编辑技术获得的作物新品种(系)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各类田间试验活动。本标准涵盖试验选址与场地准备、隔离措施设置、试验方案设计、试验材料管理、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数据记录与档案管理、废弃物处理与场地恢复等全流程管理要求,适用于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油菜等主要农作物以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特色作物的基因编辑田间试验。其中,试验面积在1亩及以上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各项规定,试验面积小于1亩的项目可参照执行主要技术规范。本标准重点规范基因编辑作物在开放环境下的试验活动,包括农艺性状观察、产量测定、品质分析、抗性鉴定、环境适应性评价等各类田间试验内容。在技术适用范围上,本标准针对不含有外源基因插入、仅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对作物内源基因进行靶向修饰的遗传材料,不包括通过转基因技术获得的重组DNA生物体。在管理环节上,本标准适用于从试验方案审批通过后到试验结束并完成场地恢复的全过程管理,不包括实验室研发阶段和温室试验阶段的管理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是传统育种技术培育的常规作物品种的田间试验;二是含有外源基因插入的转基因作物的田间试验,该类试验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执行;三是纯实验室研究或温室条件下开展的基因编辑作物研究;四是用于商业化生产的基因编辑作物种植活动。对于具有特殊风险特征的基因编辑作物,如可能显著影响生态系统平衡或具有潜在入侵性的物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需制定额外的风险管理措施并经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国农业生产实际和生物安全管理需求,与现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基因编辑农业应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等法规政策保持协调一致。当本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存在交叉时,应按照从严原则执行最严格的规定。在不同生态区域实施时,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生态环境特点和作物生长特性对部分技术参数进行适当调整,但调整后的方案必须确保生物安全风险可控,并报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