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铁矿开采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铁矿开采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铁矿开采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本文件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本文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对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本文件只针对铁矿开采企业,不涉及其它矿山开采,亦不涉及选矿等工艺环节;b)增加了《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等规范性引用文件,使用了最新颁布的GB/T11062代替GB/T22723等;c)选用《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20》代替《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3》相关内容;d)使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给出的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作为国家最新发布值;e)燃料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等根据团标参编单位实际情况进行了删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