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多功能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具备空气净化功能和其他主要功能的多功能空气净化器(以下简称“净化电器”)。注:例如,加湿空气净化器、除湿净化一体机、净化风扇、净化空调、净化冷暖风机、新风净化一体机、消毒净化机、负离子空气净化器、净化灯具等。本文件不适用于:——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及工作原理类似的净化电器;——专为工业用途设计和使用的净化电器;——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净化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