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用于陆地和海上包括浮动平台的、各种类型的开式(简单、联合、回热、再热等)循环的航空派生型和工业型燃气轮机(以下简称“燃气轮机”),以及安全相关的控制、检测系统和必要的辅助设施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燃气轮机的机械、电气和压力的设备部件和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轮机辅助齿轮箱、负荷齿轮箱、燃烧系统、空气过滤、燃气轮机控制、油系统以及燃料系统。本文件还涵盖了安装中的安全风险,例如排气清吹或排水。
本文件详细阐明了与航空派生型和工业型燃气轮机相关的预期的重大危险,并指出了可以降低或消除这些危险的预防措施和过程。本文件涉及的是对人身健康的伤害以及对环境的危害。不涵盖与人身健康或环境危害无关的设备损坏。
本文件的目的是确保设备的设计、制造、在整个使用寿命内的运行和维护符合GB/T 15706—2012。
本文件在最大程度上根据现有的经认证的ISO和IEC标准,从国际的角度规定了燃气轮机的安全性要求。ISO或IEC标准没有涵盖的部分,则使用其他规范或标准(如EN、NFPA等)。
本文件不包括最低的功能安全级别,该级别根据应用和现场确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下项目,但需要时,本文件可以用作这些设备的一般性指导:
——排气系统结构设计;
——从动设备;
——GB/T 38180—2019中涵盖的微型燃气轮机;
——主要用作直接和间接推进的燃气轮机;
——可移动使用的燃气轮机;
——使用特殊热源的燃气轮机;
——研制和开发中的燃气轮机;
——压缩空气蓄能电站的燃气轮机。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其发布前制造的机械或安全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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