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 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 kW的燃气灶;
b) 额定热负荷≤5.82 kW的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
c) 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 L、额定热负荷≤4.19 kW的燃气饭锅;
e) 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 kW的气电两用灶具;
f) 额定热负荷符合a)、e)规定的集成灶;
g) 使用充气量不大于15 kg的液化石油气储气罐供气,总热负荷不大于35 kW的家用户外燃气烤炉(以下简称燃气烤炉)。
定价: 103元 / 折扣价: 88 元 加购物车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的选址、建设、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等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替代贮存、填埋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及回填利用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和填埋场的选址、建设、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和填埋场的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以及替代贮存、填埋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充填及回填利用的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 针对特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发布的专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其贮存、填埋过程执行专用环境保护标准。 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本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定价: 17元 加购物车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和废物贮存、配伍及焚烧处置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不包含专用多氯联苯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以及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建成后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已发布专项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者环境保护标准的专用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执行其专项标准。 危险废物熔融、热解、气化等高温热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若无专项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者环境保护标准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锅炉和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定价: 23元 加购物车
本标准规定了三相异步电动机、单相异步电动机、空调器风扇用电动机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1 000 V以下,50 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额定功率在120 W~1 000 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6极和8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
还适用于690 V及以下的电压和50 Hz交流电源供电的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120 W~3 700 W)、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120 W~2 200 W)、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250 W~3 700 W)等一般用途电动机,以及空调器风扇用电容运转电动机(10 W~1 100 W)和空调器风扇用无刷直流电动机(10 W~1 100 W)。
定价: 29元 / 折扣价: 25 元 加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