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动机电容器的术语和定义、正常使用条件、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本标准适用于拟连接到以频率为100Hz及以下、额定电压为660V及以下的单相系统供电的异步电动机绕组的电动机电容器,以及与三相异步电动机连接从而使这种电动机可以由单相系统来供电的电容器。(以下简称电容器)。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电容器:——交流电动机起动电容器(见IEC60252-2);——标称电压1000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容器(见IEC60831-1);——标称电压1000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容器(见IEC60931-1);——标称电压1000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见IEC60871-1);——在频率为50kHz下运行的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容器(见IEC60110-1);——串联电容器(见IEC60143);——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见IEC60358);——电力电子回路用电容器(见IEC61071);——荧光灯和放电灯用小型交流电容器(见IEC61048);——抑制无线电干扰用电容器;——拟用于各种电气设备中作为其部件的电容器;——拟在叠加有直流电压的交流电压下使用的电容器。
本标准规定了交流电动机绿色设计产品的评价原则和方法、对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和对产品的评价指标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下列交流电动机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功率0.12kW~1000kW、符合GB/T32891.1-2016中IE3及以上能效等级的低压交流电动机(以下简称“低压电动机”);——功率160kW~25000kW、符合GB30253-2013、GB30254-2013、JB/T12681、JB/T12682、JB/T12729中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要求的高压交流电动机(以下简称“高压电动机”)。本标准适用于直接供给终端用户的产品,也适用于作为设备一部分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