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提供了用于确保预期功能安全(SOTIF)的通用论证框架和措施指南。预期功能安全指不存在因预期功能不足引起的危害而导致的不合理风险,功能不足包括:
a) 整车层面预期功能规范定义的不足;
b) 系统中电气/电子要素实现的规范定义不足或性能局限。
本文件为实现和保持SOTIF所需的适用的设计、验证和确认措施以及在运行阶段的活动提供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依靠复杂传感器和处理算法进行态势感知且感知的正确性会对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的预期功能,特别是紧急干预系统的功能和驾驶自动化等级为 L1~L5级的系统的相关功能。
本文件适用于安装在除轻便摩托车外的量产道路车辆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气/电子(E/E)系统的预期功能。
可合理预见的误用属于本文件的范围。此外,对于由远程用户操作或辅助车辆运行,或与后台通信可影响车辆决策的情况,如果可能导致安全危害,也属于本文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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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服务机器人控制系统功能安全评估要求及流程、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功能安全管理、安全相关控制功能(以下简称SRCF)规范要求、SRCS的要求、SRCS的设计与整合以及检验和确认、服务机器人自身或以协同方式共同工作的机器人组的危害直接引起的风险的特征等内容。确立了涉及预期降低直接接近服务机器人或直接使用服务机器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风险的功能安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单独和(或)组合的方式使用的服务机器人相关控制系统的功能安全,以协同方式共同工作的服务机器人群组的功能安全评估可参照此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需要或要求由其他标准或法规为保护人身免遭危害、财产危害所提出的全部要求(例如:防护、非电气联锁或非电气控制),电气控制设备自身引起的电气危害(例如:电击,见GB 5226.1)。
注: 各类型的服务机器人都需要满足其特殊的要求,以提供充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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