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风险管理要求和检查要点,包括项目许可及安全条件论证、安全综合管理、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物料安全管理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并提出了环境安全自查要求方面和档案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包括焚烧类、填埋类、利用类和收集类)日常经营和运行管理过程中的环境安全隐患的识别和检查,同时也适用于环境、安全等政府监管部门和第三方审核单位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其他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小微危险废物收集平台、点对点综合利用处置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注:已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针对特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等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