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燃气服务的基本要求、供气服务、用气服务、服务方式、服务人员、投诉处理、应急处置和突发事件应对以及服务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燃气服务提供者向燃气用户(简称“用户”)提供的供气服务和用气服务,以及对服务质量的评价。
 注: 供气服务和用气服务的区分是以与用户约定的交付点为界,交付点之前为供气服务范畴,包括:提供用气申请、供气合同以及保证供气质量的管道燃气供气服务,提供配送、气瓶管理以及保障充装质量的瓶装燃气供应服务,提供符合充装质量的车用燃气加气服务。交付点之后为用气服务范畴,包括为用户提供的抄表和收费,燃气设施检查,安全装置的销售、安装和运维检修,燃气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等服务。
定价: 43元 / 折扣价: 37 元 加购物车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采暖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材料、结构和安全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负荷小于100 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6 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 ℃,采用大气式或全预混式燃烧的采暖炉,包括:
 a) 附录A中的1P和1G型强制给排气式采暖炉;
 b) 附录A中的9P和9G型且热负荷大于70 kW的强制排气式全预混冷凝炉; 
 c) 附录A中的10Z 、10P和10G型室外型采暖炉。
 本标准所指燃气是GB/T 13611规定的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定价: 126元 / 折扣价: 108 元 加购物车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气灶具及使用城镇燃气和电能的家用气电两用灶具,包括:
 a) 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 kW的燃气灶;
 b) 额定热负荷≤5.82 kW的燃气烤箱和燃气烘烤器;
 c) 额定热负荷符合a)、b)规定的燃气烤箱灶和燃气烘烤灶;
 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4 L、额定热负荷≤4.19 kW的燃气饭锅;
 e) 额定热负荷符合a)、b)、d)规定、电的总额定输入功率≤5.00 kW的气电两用灶具;
 f) 额定热负荷符合a)、e)规定的集成灶;
 g) 使用充气量不大于15 kg的液化石油气储气罐供气,总热负荷不大于35 kW的家用户外燃气烤炉(以下简称燃气烤炉)。
定价: 103元 / 折扣价: 88 元 加购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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